国务院公布的《政府督查工作条例》于2021年2月1日正式施行。日前,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《政府督查工作条例》的实施意见。根据意见,我省将大力推行“不发通知、不打招呼、不听汇报、不用陪同和接待,直奔基层、直插现场”的“四不两直”暗访工作方法,严格落实“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和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精力用于线索核查、暗访督查”的工作机制。
根据意见,政府所属部门、机构冠以政府督查名义开展的督查要严格执行部门申报--政府办公部门审核--本级政府或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批的立项程序。立项完成后要制定督查方案,提前培训督查人员。督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督查结论及整改要求,提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、激励、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。同时,要依法保障督查对象的知悉权和申请复核的权利。
意见规定,政府督查要坚持奖惩与督帮并举,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,典型经验做法要给予宣传,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政策执行做选择、打折扣、搞变通以及不作为、乱作为的,要依法依规提出批评或交有权机关追究责任,并进行曝光。
同时,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着力推动解决,做到边督查、边协调、边解决问题。此外,未经本级政府批准,所属部门、机构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冠以政府督查名义,切实减轻基层负担。
政策文件:https://zwgk.hlj.gov.cn/zwgk/publicInfo/detail?id=4491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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